云南"電動車管理"舉行聽證 時速成爭執(zhí)焦點
電動車違規(guī)您或將面臨:
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,并追刑責
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行為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:偽造、變造或者使用偽造、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、行駛證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、行駛證的;駕駛拼裝、擅自改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;載客營運的。
警告或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
《草案》規(guī)定: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本規(guī)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: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的;未依法登記,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、污損號牌,未隨車攜帶電動自行車行駛證的;轉向、制動、后視鏡、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不齊全或者失效的;安裝、使用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的;違反交通信號,闖紅燈的;逆向行駛的;超過法定時速行駛的;違反規(guī)定駛入機動車道的;違反規(guī)定載人、載物;違反規(guī)定停放電動自行車,影響車輛、行人通行的。
昨日,省政府法制辦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就《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(guī)定(草案)》舉行立法聽證會,聽證代表對草案中列出的“在核定載重量范圍內附載一人并確保乘坐安全”的規(guī)定基本無疑義,對上牌登記也無疑義,爭執(zhí)的焦點在時速、車身重量等問題。
焦點一
如果限速提高 能否保證安全
來自云南省電動自行車商會以及部分生產銷售的聽證代表提出,按國標生產的電動自行車數(shù)量很少。聽證代表徐翔表示,自今年1月昆明實施電動車管理辦法以來,市場上有30%的商家退出。今年1到9月,按標準生產的車只有9000輛,而實際銷量為20萬輛,這說明按標準的電動車不能滿足本地需求。徐翔表示,其實消費者更多關心的是安全行駛問題,只要產品質量符合技術要求,更多是操作的問題。
對于國標的設置,某企業(yè)代表提出,以前的電動自行車用的是皮剎,現(xiàn)在全部改為摩托車用的鼓剎,大大超過國家標準,現(xiàn)在的技術可以滿足用戶對質量的要求。
熊虎代表提出:“我們廠生產的電動車整車重量超過55公斤,最高車速可達48碼,銷往玉溪、昭通、元謀等山高、坡陡的地區(qū),主要客戶在農村,如果針對城市,我廠也很難生產出符合國標的電動車!
張正國代表則提出,現(xiàn)在用鋰電池的電動自行車就符合國標要求,且還帶腳踏功能。
對此,省法制辦指出,草案中沒有引用電動自行車的基本標準應為多少,強調的是要生產銷售符合國家標準產品,這一動態(tài)的規(guī)定便于出臺后執(zhí)行。目前,國家相關部門正在修訂擬出臺新標準。關于電動自行車的設計最高時速,1999年的國標設定為20km/h,相關法律則規(guī)定,上路行駛(非機動車道)最高時速不超過15 km/h。
焦點二
上路前是否應該考駕照
對于行車安全,楊金林代表提出,電動自行車無論超標與否,基本的安全底線要遵守,應對其行駛時載物的安全性作出更細化的規(guī)定。并建議,把未滿16周歲駕駛的規(guī)定修改為15周歲。
錢良輝代表提出,現(xiàn)在的實際情況是,電動自行車行駛人未看后視鏡安全行駛、不按喇叭的情況太多了,所以發(fā)生亂變速、闖紅燈的不安全隱患,建議在行駛前,應進行安全駕駛的培訓教育,其次,政府應給予慢行交通的路權更大關注,不讓機動車占用自行車道,方便各類交通代步工具各行其道。
靳小東代表建議,基本駕駛技能培訓,不等于考駕照。建議加強專業(yè)培訓,并把學齡前兒童必須配備安全座椅納入強制性規(guī)定。增加購買強制險規(guī)定。
薛侖代表也表示,要出臺適合現(xiàn)在市場需求的電動自行車,如果標準不適應需求,更多的型號退出市場,就把百姓推向購買私家車、公交等,這是一種資源的浪費,也更添堵。同時,對電動自行車違反安全的行為,建議按機動車管理進行處罰,且要按高限處罰。
張竹芳代表提出,為了駕駛安全,建議政府對合格的電池更換商家應做出公布,同時,增加對維修管理的規(guī)定。
現(xiàn)狀
事故率占總數(shù)22%
據(jù)估算,目前云南省電動自行車大約有500萬輛。電動自行車問題日益凸顯,一是在云南省銷售和上道路行駛的大部分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、整車重量等都超過了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;二是電動自行車違章現(xiàn)象突出,速度過快、不遵守通行規(guī)定、闖紅燈、逆行、隨意駕乘、超限載人、非法運營、亂停亂放等行為突出,安全隱患十分嚴重,以昆明為例,2009年以來,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39067起,占交通事故總數(shù)的22%,其事故的死亡率、受傷率也很高;三是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污染環(huán)境的現(xiàn)象突出。
走訪
達標電動車 根本賣不出
國家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(GB17761-1999)明確,電動自行車最主要的4個國家標準:必須有腳踏能實現(xiàn)人力騎行;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/h;整車質量不大于40kg;電動機輸出功率不大于240w。
記者走訪昆明市多家電動車專賣店發(fā)現(xiàn),超標電動自行車仍最受消費者歡迎。一商家介紹,目前市場上的電動自行車時速大多在30公里到40公里,最高者超過50公里。據(jù)了解,一般自重40kg的電動車,只能載重40kg左右,而目前市面上的大型電動車,有的自重達85kg,可載100kg。多家車行坦言,目前市場上的電動車大多是超標車。
“達標電動車,車速只有20km/h,消費者通常都嫌慢,還不如買輛自行車!币浑妱榆嚿碳冶硎荆 “輕便點、如果沒電時可以腳踩的那種電動車,買的人比較少,很多車行都已不再進貨!
電動車載人在路口被罰、路口不遠處下車避檢,過了路口又上車等場景,在昆明各個交通十字路口,相信有不少市民都見過以上情景。
環(huán)城西路電動車賣場,速派奇電動車銷售店負責人表示,時速只要不超過50碼,一般不會有安全隱患,“當然這樣的前提是電動車上只坐了一個人,如果后邊還載一個的話,就不好說了”。
自從交警大隊對昆明電動車載人、違法行駛等進行集中整治以后,電動車載人的現(xiàn)象似乎有所減少,但記者前日在很多路口還是看到,電動車載人現(xiàn)象彼彼皆是。在滇池路和環(huán)城西路交叉口,一位交警告訴記者,發(fā)現(xiàn)載人會不留情面地攔下,“不管是以怎樣的理由,載人都是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負責任,本來就是一個單人出行的交通工具,怎么能后邊再坐一個!
在西園路和滇池路交叉口記者看到,在一個紅綠燈周期,大概有三四輛載人電動車駛過,但都沒有被攔下。一位協(xié)管員告訴記者,本來是要攔的,但力不從心!昂芏鄷r候叫他們停下,他們根本不理你,去拉電動車他們都敢拖著你走,想管也管不了!
責任編輯:yuk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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